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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按时还房贷,贷款难收回可否借媒体曝光

关键词房贷 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未按时还房贷,贷款难收回可否借媒体曝光
 

http://www.soufun.com 房地产门户-搜房 2004年12月02日10:21 武汉晨报  记者肖年红
 
  11月26日,工行在媒体上曝光40位未按时还房贷者的名单,在市民和银行业界引起震动。
  该行在媒体上公告“关于履行还款义务的通知”,称“下列客户(40人)在我行已取得个人住房按揭贷款,到期后未按合同约定偿还,虽经我行多次催收,仍未履行还款义务。为维护社会诚信环境,现登报通知,请客户见报后7日内到我行协商还款事宜,逾期未联系,我行将依法采取措施。”
  在“通知”下方,刊登了40位贷款者的姓名、贷款金额、购房地址和出具收入证明单位等。
  工行湖北省分行介绍,先前工行已采取电话、上门、诉讼等多种方式进行催收,但收效甚微。记者留意到,在40名欠款人中,一姓付的欠款人“违约次数”最高为42次,欠本息达16万。
  据悉,该行已屡次与贷款者“过招”。今年夏天工行加大清欠力度,牡丹支行将7名“信用卡恶意透支”的公务员告上法庭,天安支行又与65个“恶意欠钱不还者”对簿公堂。
  工行此举引起一些市民质疑,“银行不是执法机构,随便曝光公民的姓名和单位,这是不是侵犯隐私?”“如果签订贷款合同时,写明了‘如果不按时还款,就在媒体上曝光’还有点理,可如果合同中没写,这样对贷款人就不公平---银行可以告他,为什么要登报呢?”
  各方看法
  武汉市消协一吴姓负责人指出,欠债还钱,天经地义,但银行此举似乎“有点欠妥”,这种示众行为会降低全社会对当事人的综合评价,会影响到他生活的方方面面。
  武汉华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童高波认为,银行作为贷款人,如果在借款人地址、手机、联系方式变更,无法找寻情况下,通过媒体发布通知,督促还款,是一种正当行为。根据《民法》“法无禁止皆允许”原则,此举不应构成侵害个人隐私权。
  据了解,截至昨日,已有2位贷款人还清了所欠贷款,近10位贷款人表示愿到银行协商还款。中行、交行、建行等10多家银行房贷部门有关人士表示“可能效仿”。

【作者: xiaonianhong】【访问统计:】【2005年11月17日 星期四 12:45】【 加入博采】【打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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