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讯 李师傅在武汉一家企业打工5年,企业却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,当他向企业提出签订劳动合同时,却遭到企业辞退。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,他多次向劳动部门投诉却无人受理。 昨日清晨,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马畅达在《行风连线》直播室接到电话后说,“农民工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,用人单位就应签订劳动合同”。 日前,大悟来汉的农民工李师傅到本报讲诉事情经过:一个月前,他还是徐东万吨冷库内郑州正荣冷冻食品经营部的一名维修工,他在这家经营部工作5年,多次要求老板把劳动合同签了,但老板一直拒不签约。老板对他说,“你既然要跟我签订(劳动)合同,那就算了,你就不做了,我的所有职工都像你这样,我只有关门了”。 因为没有劳动合同,李师傅的女儿在武汉读书要缴择校费。前不久,李师傅想再次要求与企业签订用工合同,竟被辞退。想到这5年里基本没有休息日(仅大年初一休息1天),别人春节、长假拿二三倍工资,而经营部老板每月仅给他600元工资,他决定找经营部要回这几年双休、长假的劳动补助和这5年的社会保险费。 拿着这些单子,李师傅多次找到经营部进行协商,均被拒绝。这期间李师傅还到省、市、区三级劳动部门投诉,也没有结果。李师傅说:“我找过省劳动保障厅,他们叫我去找武昌区劳动局,区劳动局又让我找区劳动仲裁局,区劳动仲裁局又要我找律师,这不仅要收费,还耗时费力。我们是弱势群体,这事推来转去,我真有点感到投诉无门了。” 7月20日,记者与李师傅一同找到徐东万吨冷库郑州正荣副食品经营部,该经营部负责人王某解释:“我们自己也是打工的,经营部不是法人,无权签订劳动用工合同。”农民工都是临时的,说走就走,干一天就给工钱,不干就可以走,签了合同对我有约束。我没有资格,也没有权利和义务签订劳动合同。 据记者了解,像李师傅这样的农民工确实还大有人在。据李师傅讲,他工作的经营部就有120多人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,其他工人有意见,也不敢说出来。 昨日,记者就此事采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马畅达。马畅达局长指出,“农民工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,用人单位就应签订劳动合同,并按规定缴纳养老、医疗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”。 针对经营部王某说法,马畅达说,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单位负责人,都应按《劳动法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。从李师傅反映的情况看,该经营单位属于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,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,即使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,只要劳动者有工资条等相应能证实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,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督促企业整改。 本报记者肖年红武汉电视台记者张舸毕可 实习生郭亚娟徐晓晓 市纠风办市文明办武汉电台、电视台长江日报 【有问必答】 市民:“包吃包住”能否算入最低工资标准? 回复: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。对劳动者包吃包住,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,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。 市民:居民家庭的保姆是否享受最低工资规定的保 护? 回复:居民家庭自己直接雇用的保姆,目前还没有纳入最低工资规定的适用范围。如果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到居民家庭从事家政服务的劳动者,应享受最低工资规定的保护。 市民:我一进单位,单位就收了我几百元押金(服装费等),工作时间不长,单位辞退了我,但要求退还押金,单位仍不退还。你能否帮我解决? 回复:可以。根据《湖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》规定,用人单位不能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任何押金或抵押物。你可以拿着押金收据,直接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,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法查处解决。 记者肖年红实习生郭亚娟徐晓晓
版次 11 栏目 长江日报互动广场 日期 2005/07/27 专栏 聚焦行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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